9月24日下午,应我院邀请,北京市国首律师事务所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法律与权益维护委员会委员、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财务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会计学会会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导师王军老师在我校武鸣校区1号教学楼A-308教室为师生作了《所得税会计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基础关系对核算方法的影响》的主题讲座。此次讲座由管理学院李伟山副院长主持,管理学院部分教师及会计学专业的研究生参加本次讲座。

(管理学院李伟山副院长主持讲座)

(学术讲座现场)
讲座从会计准则视角下的经营成果与税法视角下经营成果的差异展开,说明了暂时性差异为什么成为所得税会计产生的基础,资产计税基础与负债计税基础的概念的产生背景,以及其在所得税会计中的存在价值等等。王军老师还阐述了为什么会计准则没能给出负债计税基础的定义,而仅仅给出了计算公式;公司法未能定义“税后利润”所产生的影响,为什么企业所得税法在若干要素的名称及核算方法上表现出与会计准则完全不同的独立性。对上述内容的学习,有助于深刻理解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的应纳所得税额的差异,认识二者的差异正确认识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王军老师讲课)
本次讲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王军老师以案例为切入点,深入浅出地讲解剖析,有效激发了师生们对会计与税法的深层思考,参会者受益良多。